第一条 为缓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因患病就医造成的医药费用及生活压力,帮助其得到及时治疗,渡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大病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学生大病的救助扶持。
第二条 为规范本基金的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有效地发挥基金的救助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资助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资金来源
校友、社会各界及校内师生员工的爱心捐赠。
第五条 救助对象及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患病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提出救助申请。
学生因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等行为造成的重大疾病或伤害的,不属于本基金的救助范围。
第六条 申请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患病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生大病救助基金书面申请(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学院对患病学生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基金会会同学生管理部门、校医院和申请人所在学院共同研究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
第七条 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根据患病学生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每位申请人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第八条 救助金发放形式
救助金发放形式分为一次性发放和分批发放。具体发放形式由基金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审批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为规范本基金的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有效地发挥基金的救助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资助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资金来源
校友、社会各界及校内师生员工的爱心捐赠。
第五条 救助对象及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患病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提出救助申请。
学生因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等行为造成的重大疾病或伤害的,不属于本基金的救助范围。
第六条 申请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患病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生大病救助基金书面申请(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学院对患病学生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基金会会同学生管理部门、校医院和申请人所在学院共同研究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
第七条 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根据患病学生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每位申请人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第八条 救助金发放形式
救助金发放形式分为一次性发放和分批发放。具体发放形式由基金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审批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