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问答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说明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称“南航基金会”)在何处注册?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吗?
答:南航基金会是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盈利公益性组织机构,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
   根据苏财税[2019]12号文件公布的《关于江苏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本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苏财税[2019]12号文件可在江苏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也可以在南航教育基金会网站查询,链接地址分别为:http://czt.jiangsu.gov.cn/art/2019/1/30/art_51163_8106859.html  

http://edf.nuaa.edu.cn/2019/0523/c5875a158280/page.htm
 
2. 在南航基金会捐赠后,捐赠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捐赠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捐赠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地情况有所不同)申请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1)申报税前扣除时应提供南航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即:苏财税[2014]31号文件复印件(可在网上打印);
(2)南航基金会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与捐赠单位或个人相关的资料)。

3.捐赠单位在办理税前扣除时,南航基金会可以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答:各捐赠单位或个人办理税前扣除时,南航基金会将给予以下支持:
(1)公益性捐赠票据;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文件;
(3)政策咨询。
 
4. 捐赠单位在办理税前扣除需要履行怎样的办理流程?
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益性税前扣除咨询电话:12366+当地区号。
 
5. 江苏省外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申请。
根据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南航基金会是经江苏省民政厅登记,并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向本基金会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6. 捐赠单位或个人向南航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7. 经国家民政部和经省民政厅批准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8.境外捐赠的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捐赠前敬请捐赠单位或个人咨询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